国家卫健委、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近日印发通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通知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领域纠风工作,从严从重打击伪劣防护产品、假劣药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疫情防控用药用械集中整治,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做好新冠肺炎治疗药物和医用防护医疗器械应急审批,严把质量关,加强风险管理,加大重点省份的医疗物资质量专项督导工作力度。
严厉打击隐瞒行程、编造散发虚假疫情信息、拒绝隔离治疗等涉疫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网上制假售假、涉嫌非法入境输入疫情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社会秩序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医疗领域乱象治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惩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身份之便直播带货。
通知要求,持续推进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精准打击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串换高值医用耗材、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以及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中持续推进“廉洁从业行动计划”,惩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身份之便直播带货。
通知强调,不得向孕产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推荐母乳代用品,不得为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或相关产品的人员提供条件和场所,医疗机构不得允许未经备案的人员对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或者药事人员开展学术推广等相关活动。落实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落实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政策。
持续清理各类医疗美容机构开展“小腿神经离断瘦腿手术”等有效性存疑、风险性极高的诊疗项目。规范牙科医疗服务和耗材收费,规范公立医院牙科医生多点执业,对于开展种植牙服务,但不参加种植牙耗材省际联盟采购的医疗机构开展重点督察。加大对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的抽查力度,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出生医学证明的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非法利益链条,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通知要求,严惩医药企业虚构业务事项套取资金,用于“带金销售”、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公立医疗机构违规线下采购,防范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合谋提高挂网价格。畅通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中选企业收取附加费用。常态化制度化实施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挤出价格水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重点加强抗肿瘤药物、抗菌药物和辅助用药管理。严惩突破医疗质量安全底线,滥用药品耗材设备牟取个人利益行为。对纠风工作中发现的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税务部门进行核查检查。